法院起诉离婚所需的条件是什么?
德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6-1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第一条,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也没有调和的可能。第二条,涉及至亲属关系导致严重伤害或者生命危险的情况。第三条,一方下落不明且经宣告失踪。第四条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,无法维持共同生活。第五条,一方又与他人形成稳定的亲密关系。第六条,一方因其他原因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。此外,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调解无效的,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如果双方自愿分居满一年,而愿意恢复共同生活的,不宜起诉。但如果一方不同意恢复,则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3条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调解无效,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4条如果双方自愿分居满一年,又不愿恢复共同生活的,可以起诉离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调解无效的,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:(一)在家庭中被严重虐待;(二)生活费用由一方长期拒绝负担;(三)有一方过错,对方因此受到重大损害;(四)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重大情形。
上一篇:偷盗3次会怎样判
下一篇:暂无 了